保险合同纠纷谁来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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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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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权,只有具备法律地位的合同主体才能参与,包括合同当事人和相关利益关系人。合同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利益关系人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有所不同。人身保险中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财产保险则只有被保险人。受益人概念仅适用于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纠纷谁来提起诉讼

一、保险合同纠纷谁来提起诉

唯有具备保险合同法律地位的主体方能作为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程序的适格参与者,亦即成为该类案件的原告诉讼主体或被告身份。在保险合同法律体系下,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涵盖两部分群体,其一为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其二则为相关利益关系人。对于保险合同,顾名思义,便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因此投保人与保险人均为合同当事人这一点毋庸置疑。投保人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需承担支付保险费用义务的一方,而保险人则是负责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用,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或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具有合法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

然而,在具体分析保险合同关系人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进行区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系人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关系人仅限于被保险人,且被保险人既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受益人这一概念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之中,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并不存在。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涉及保险合同纷争之诉讼权利的行使,仅具有法定法律地位的合同主体方能参与其中,这包括了相关的合同当事人以及利益关系人。当谈到合同当事人时,应关注到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面;而关于利益关系人,他们在各类别合同中的角色会因标的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涉及生命保障性质的人身保险领域,我们可以看到的主要参与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相较之下,财产保险的情况就简单许多,主要只有被保险人参与其中。然而,受益人这个概念却是仅适用于人身保险之时的特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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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谁来提起诉讼
只有保险合同法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疑问。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或者赔偿保险金的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要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概念,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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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从而引起的诉讼。因合同(hetog)纠纷提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hetog)履行地人民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便于人民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管辖有利于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t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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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提诉讼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向提讼,那么民间借贷的流程是如何的呢
民间借贷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安排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
合同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1)的实质条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的形式要件。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状的副本。
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①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有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④受诉名称,的年、月、日,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在规定书面的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原告书写状困难的,又规定了可以口头,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如何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向,应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
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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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债务纠纷的诉讼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谁来承担债务纠纷的诉讼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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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一.彩礼何时应返还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返还彩礼纠纷不断增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对此,我国目前有两个法律依据:其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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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诉讼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讼
提起商号权侵权诉讼,需要向人民提状,然后立案,开庭审理,原告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民事赔偿,但是需要收集足够的侵权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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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纠纷如何进行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责任,但是患方切勿以为自己就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方需要证明存在医疗侵权损害基本事实,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医疗关系的成立(首要举证责任):病历和收费单据是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患方需要保存好病历和收费单据等;
2、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一般是医疗病历写明的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残疾的还需要委托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并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3、证明所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及具体数额。另外,根据“持有证据的人负有提交证据的义务”规则,患方有向或者鉴定机构提交未建立门诊档案的门诊病历义务。
发生分家析产纠纷怎么提诉讼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生分家析产纠纷怎么提诉讼讼问题解答如下,
1、到哪个?
因分家析产纠纷提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连续居住满1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
2、分家析产案件中评估费、诉讼费由谁承担?
分家析产案件的评估费、诉讼费,由共有人按析产中获得的财产份额进行分担。
3、要提交什么证据?
分家析产协商不成可到人民解决,时一般应提交如下证据:
(1)主体资格的证据。
A、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身份的证明。
B、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
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A、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B、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C、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等。
D、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E、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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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
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
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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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诉讼费是由谁来出的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原告起诉方预交的。但并不一定由起诉方承担,如果是债务纠纷、违约纠纷等的诉讼费用,根据最终判决结果,一般则败诉方承担。下面就是经济纠纷的诉讼费是由谁来出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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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赡养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纠纷案件的权利主体是老年人,义务主体是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除此之外赡养案件具有人身相关性。与其他财产案件相比赡养案件最大的区别是赡养纠纷具有直接的身份权性,而非其他基于债产生的权利。
1、主体的特定性。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之债相比,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具有特定性,侵权之债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或近亲属,义务主体是侵权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因此赡养纠纷案件的权利主体是老年人,义务主体是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人。除此之外赡养案件具有人身相关性。与其他财产案件相比赡养案件最大的区别是赡养纠纷具有直接的身份权性,而非其他基于债产生的权利。
2、数额的可变更性。随时时间的推移,在被赡养人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形下,比如被赡养人生病,物价上涨等因素出现,可以要求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增加赡养费的要求。
3、时间的久远性。赡养纠纷的发生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他是矛盾尖锐到其他个人、团体都无法解决而使被赡养人请求于救助的最后底线——诉讼。而赡养案件的判决也非一次执行兑现,而是至被赡养人死亡才得以终结。
4、矛盾可调和性。虽然赡养纠纷案件发生原因复杂,主要与亲情关系和家庭财产分配等密切相关,刚到时矛盾尖锐,似乎不可调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互相谦让,加之亲情的动力,赡养纠纷最终是可以调和的。
5、内容的丰富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老人的赡养内不光只是供吃供穿,而且还包括对老年人生活上无微不至的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还应当满足老年人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下的特殊需求。
1、老人无能诉讼与急需救助的冲突。许多老年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
2、程序的复杂性与老人急需处理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受理时不仅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在受理后,为了保障被告的权利,还要依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有的被告在外打工,拒绝回家领取法律文书或者下落不明,还要适用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如被告需要答辩、举证,还要给予举证期,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等一套长达几个月甚致一两年的复杂程序。
3、儿女的赡养能力与老人特殊需求之间的冲突。
4、子女参差不齐与裁判平均化之间的冲突。
5、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需求之间的冲突。
6、农村风俗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7、老年人的先予执行权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8、被告滥用诉权损害原告的权益、浪费司法资源。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谁2020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只有保险合同法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疑问。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或者赔偿保险金的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要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概念,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因为此时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都可能产生影响。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新《保险法》明确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的规定处理的。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如保险人拒绝赔付时,具有原告资格的是被《继承法》上规定的保险人的继承人。可能有人会认为无论受益人还是继承人,不都是得到保险金嘛,有什么区别吗?这区别可就大了,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只享受权利而无法定义务的,而作为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后,则有在继承的保险金范围内清偿被保险人债务的法定义务。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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