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自费药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此告诉您,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所谓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物,实际上是指那些超出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的药品,即我们常说的国家规定的甲类与乙类药物之外的药品。事实上,关于社会保障自费项目是否应被列入报销范围的问题,早在投保人购买保单之际,其保险合同便已明确约定了“将依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来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疗费用将会依据社会保障标准进行详细核算,而非社会保障用药,亦即自费药物,则会在最终的赔偿过程中被保险公司予以扣除。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支付自费药物的相关费用。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自费药物的负担应当由何方承担呢?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都倾向于判决自费药物由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自费的部分可以用医保吗
关于驾驶车辆过程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呈所产生的医疗人员自行负担的项目,通常情况下无法得到理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治过程中,用到的药品及医疗费用,一般的赔偿保险都有固定的标准可供遵循,这些费用将根据医保规定展开赔付,并仅针对那些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药品给予全额补偿。这项政策可以通过查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来了解具体药品是否在理赔范围之内。
然而,个别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支付自行负担的药品费用。但是,您有权与责任方对此进行协商,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需注意自费药物并不包含于社会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此部分涵盖了甲、乙两类药品之外的各种药品。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合同往往会作出明确规定,以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范围与标准进行赔付。除此以外的非社保用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费药物,保险公司将不予支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责任比例,来决定自费药物费用的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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