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安置房时,买家需按照房款总额的0.05%支付印花税,此外还需要支付房款总额3至5个百分点的契税、交易费用、测绘费用以及权属登记及核发证书所需的费用。
然而,若所购安置房与原住房价格相等的部分,只需另行支付交易手续费用即可。
至于卖家,则需要依照房款总额的0.05%支付印花税,另外对于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房屋,还需额外支付差额部分5.6%的增值税;而对于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房屋,其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总额的1%将作为个人所得税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购买安置房的风险在哪里
购置安置房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若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内部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存在争议,则难以确定谁具有该物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由于此类房产普遍并未取得产权认证,因此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手续;
再者,交易过程可能相当耗时,而房屋价值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房屋买卖多次转让的潜在风险;还需注意的是,在购买后等待过户期间,倘若卖家由于债务问题引发纷争,可能会导致所购得的拆迁安置房遭到债权人申请司法查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购置拆迁房之时,买方必须支付总购房款的千分之五作为印花税以及三到五个百分点的契税、交易费用、测绘费和权属登记及证书费等相关税费。若房价与原先住房值相等,只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可。而卖方将承担千分之五的印花税,若房产证未满两年,还需缴纳差额部分的百分之五点六的增值税;若房产证未满五年,则需要按照交易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总购房款的百分之一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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