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父母还款怎么处理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婚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的资产范围,然而若步入婚姻殿堂后,该房产的贷款仍由您的父母承担,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对方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同时也无法主张分割婚后由您父母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的父母使用他们本人姓名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每月的房屋贷款,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成此项操作,如此便可充分证明是您的父母在负责支付房屋贷款,否则对方有可能会提出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主张,这对于您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婚前公积金是个人财产吗
夫妻在婚前置办的公积金并不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而应归属为一方的个人私有财物范畴之内。唯有当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时所累积的住房公积金,才有资格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的财物。
住房公积金作为相当于一种个人储蓄积累形式、同时也是单位对员工的一种资助方式,以及专门用于购房等特定用途的一种长期储蓄基金,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劳动者每月的工资进行代扣代缴而来,另一部分则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员工进行缴纳,因此它可以看作是工资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元素。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到的住房公积金便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未成家立室之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在婚后,由父母亲继续承担该房屋的贷款事宜,那么在双方离婚之时,另一方将无权对该房产以及所涉及到的贷款部分进行分割。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您的父母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来支付房贷,并且要妥善保存所有的转账记录,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防止对方提出共同拥有财产的要求,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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