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如若其所涉罪行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且在得到双方当事人自愿认可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作为调解方进行介入,引导并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盗窃罪本质上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因此刑事案件只能通过结案方式来处理,撤案则无法实现。这里所说的“结案”意味着需由法庭进行公开判决并确认罪名是否成立。若罪名判定为成立,该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罚,刑期或长或短;若罪名判定为不成立,犯罪嫌疑人才会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至于那些被证实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将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的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盗窃案可以撤销案件吗
在特定情况下,盗窃罪可以撤销案件审理,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依法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
(三)经由特赦令予以豁免刑罚的;
(四)依据刑法被告知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未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发生的;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去世的;以及(六)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再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如果他们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自愿合作的意愿,那么司法机构可以在法庭的见证下进行调解,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谅解共识。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尽管如此,盗窃罪仍然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只能被定义为完成既定程序或者结案,而不能够被撤销案件。当刑事案件被宣布结束时,必须由法庭以公开审判的方式正式确认被告人的罪名是否成立。如果被告人的罪名得到了证实,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反之,如果被告人的罪名无法得到证实,那么他将会被宣告无罪,并且获得自由。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被告人也有可能会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