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认罪认罚后果有哪些
若未能签署认罪认罚书,实质上将不会产生特殊的负面影响,亦不会导致您被强制入狱。
然而,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未签署认罪认罚书者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措施,并可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此外,可能还需依法限制或禁止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某些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和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检察院不认罪,开庭怎么办
如果案件涉及到的被告拒绝认罪,那么检察院是否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庭审过程中的情势变化以及证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不认罪态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自其被捕之日起,被告人便持坚决否认罪行之立场;
其次,被告人开始时可能向警方交代过自己的罪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却改变了自己的供述,不再愿意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最后,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各个被告人之间对于犯罪分工与合作的具体细节互相推卸责任,均不愿承担主要的罪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若未能签署认罪认罚书,虽然这并不会立即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但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手段来进行惩罚。比如,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其最长拘留期限为五日到十日内;罚款金额则为人民币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间。此外,还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或者禁止,例如禁止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某些特定的区域和场所,甚至禁止其与某些特定的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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