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了还能回去吗
在员工自主选择离职之后,其仍然享有返回原雇佣机构复职并重建劳务关系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同一家用人单位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务协议且其均顺利完成并继续续签后者时,除非是由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希望续订固定期限合同,或是基于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否则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此外,同一家用人单位对于同一名劳动者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离职了还能退税吗
在离职人员中,具备如下特定条件者可以依法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首先是由于如年中更换工作、终止雇佣关系或某些月份缺乏收入来源等因素,导致其减去的基本生活费用、社会安全捐款、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其次,对于未有固定的任职受雇单位而仅仅获得了诸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收益,且这些收益需经过年度汇总计算来进行各类税费前扣除的;最后,针对那些在获取诸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收益过程中,中期适用的预扣税率较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当员工出于自发的原因选择离开原雇佣单位时,他们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返回该单位重新进行工作安置。如果某位员工与同一家雇主签署了两次含有关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续签过程的话,那么该雇主除了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续签固定期限或者证明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之外,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对于同一位员工来说,他/她在同一家公司内只能够经历一次试用期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