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有歧义怎么办
若投标方对招标准备文件或者预先资格审批文件存在质疑,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应,其间需暂缓实施所有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对于开标的流程和方式,倘若未能按照招标准备文件制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则投标方应于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对此做出回应,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招标文件有错一定要出补疑吗
1.若仅存在非实质性的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行为,并且对招标结果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则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2.
然而,若不幸出现了涉及实质性方面的违规情况,且直接影响到了原本的招标结果,那么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展开评审工作,并重新确定最终的招标结果。同时,若主管部门对此事提出了特定的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该等要求执行。
3.建设性的意见是,在招标结果公布已经生效的基础上,为了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可以向预期中的中标者发出请求,让他们按照招标文件所载列的要求进行承诺,以此维持原来的招标结果无任何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如投标方对于招标预备文件或资格审查批准书存有疑惑,代理机构需在接到询问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迅速响应及答复,同时应暂停实施相关事项。倘若开标流程或是选址与其所提供的招标预备文件不相符,投标方有权在现场当场就此提出质疑,而代理机构也必须立即作出解释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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