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最长12个月的上限吗
关于经济补偿金存在的上限为12个月这一说法,实际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确实如此。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例如由于家庭事务、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寻求新的创业机会等因素导致的辞职计划,若公司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原因正是员工自身所决定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在员工提交的辞职信、离职交接表以及离职协议中找到相应的辞职声明),那么裁决机构往往会拒绝支持员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此外,对于那些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员工来说,他们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相关事宜,否则,如果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或者未达到法定通知期限就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甚至有可能面临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在降薪调岗的时候,应该要与劳动者进行商量,得到劳动者同意后才能采取,不要单方面盲目的做降薪调岗伤害劳动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将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工资。经济赔偿的月薪乃是依据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总收入来评定,其中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与公职补助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则将以该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若员工在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以达到十二个月,则将自行计算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薪酬。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应当根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上限通常设定为12个月。但当员工是因为个人理由自愿离职的,比如因为家庭事务、对未来工作生涯的规划或者对自主创业的向往等等,只要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那么仲裁委员会往往不会支持该员工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另外,员工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交辞呈,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辞呈,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将导致他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企业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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