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了约定的正常工资支付周期,那么即被视为拖欠薪资行为,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当用人单位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劳动者亦可做出这一决定:
第一,未能及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第三,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除上述三点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拖欠工资多久投诉为有效期
在拖欠薪资行为发生之日起,有长达二年时间作为有效投诉期。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当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的不当行为时,若在这二年间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者即便已被发现但并没有收到关于此类事件的举报与投诉,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对此类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倘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发放薪资报酬,那么劳动者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解除与该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关系合同。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薪酬、擅自违规制定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未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同样也会被认为构成了劳动关系解除的合理条件,劳动者可以据此行使单方解除权。在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劳动者都有权利采取这一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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