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处罚两年之后再不予以追究,则需参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根据该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能被查出,那么有关部门将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若存在特别规定时,此项法则将不予适用。
另外,本条所述之期间应该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算起;而对于那些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则应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追诉期最长几年
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限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期限为二年之久。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相关的违法行为在这样长时间内未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等执法机关所察觉到,那么其将被认定为已经过了行政处罚的追诉范围,从而整个案件也不能再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通常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其法定职责以及合法的程序来对那些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但尚未达到刑事标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性质的惩戒措施,具体来讲就是对负有民事责任者实施罚款、拘留、没收财产等一系列强制性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已超过两年仍未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将不再对其实施追究其行政责任。然而,若有特殊法条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则该准则不适用。上述时间期限将自违法行为发生当日开始计算,至于涉及到连续性或者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进行计算。一旦经过两年的时限,即便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亦无法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广大公民及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及时掌握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避免未来可能遭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