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后找人来冒名顶替自己承担责任的行为,实际上是驾驶员为了规避自身所应当承受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给予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但若逃逸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事故后要刑事拘留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时候,由于交通肇事案件情节轻微,且加害方与受害者之间得以顺利地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在检察机关审理期间是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可能性的。换言之,这起案件可能会在检察院审理阶段就宣告终结,不会再进一步进入刑事审判环节,也就意味着案件当事人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而故意找他人替代自己承担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按照中国相关司法规定,此类行为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将会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以及15日以内的拘留处罚;但若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