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执行裁定书下一步需要怎么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相关案件的涉案人员接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判文书后,他们有责任按时遵照执行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进行实施,若逾期未按执行要求操作,那么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此过程中,涉案人员名下的所有资产将被冻结,如果涉案人员对此持有异议,他们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待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后,会对异议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必须要签字,这是法律规定;
如果不签字,法院会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多久强制执行
当法院的判决书公布出来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时,倘若当事人均未行使其上诉权利,则可待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满15日的上诉期结束之后,便可适时地向法庭提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如若一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并决定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那么他就应当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以启动二审程序。在此过程中,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之内移交案件材料至二审法院,但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并确立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当获得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后,大约经过一周左右的时间,当事人便具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因此,对于那些在上诉过程中的申请人而言,他们最短可能需要等待三个多月的时间才能正式取得强制执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员收到由法院所做出的执行裁定书之后,他们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执行,那么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与此同时,涉案人员的财产将会被依法冻结。若对上述情况持有异议,则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以便法院进行核实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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