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倘若发生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存在差异之现象,这表明必定有股东未依照约定时间缴纳其应负担的出资份额。在此情况下,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优先对该公司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之后其他股东则有权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索权。作为股东,理应于出资义务履行期限内立即履行出资义务,若未能依约履行,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认缴和实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法律上,认缴与实际缴纳所承载的义务并无任何分别。认缴并非意味着不需缴纳,而仅仅是要求出资金额应遵从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投资比例,实收资本的数额虽然无需再向原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但是其缴纳却不可推卸。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各股东均需依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全权负责公司中的所有经济行为;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各股东则应依据其所认购的股票份额来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诚然,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情况存在差异,这无疑表明部分股东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首先对该公司进行法律责任追究,随后其他股东有权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提出追偿要求。作为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出资期限规定,如若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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