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赔不赔精神抚恤金
就常见情况而言,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是保险公司的常规理赔项目。大部分保险方案仅涵盖重大事故伤害的保障范围,对与精神相关的赔偿则鲜少涉及。
然而,也有部分保险产品会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考虑因素内。为了让受害者能在商业保险领域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特地推出了一款特殊条款——即在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选择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若导致他人残疾,需支付残疾赔偿金;
3、此外,对于其他类型的精神损害,亦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金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据相关法规规定,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理赔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般而言,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未被列入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常规理赔范围之内,然而,某些特定的产品却提供了这项额外的保障。因此,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独特的商业条款,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其产品体系之中,使得消费者在购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仅涵盖了残疾和死亡赔偿金,还包括了其他形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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