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损坏车保险赔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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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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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汽车遭遇人为故意破坏,且非交通事故引起的碰撞,保险公司可能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建议车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安部门会根据受损财产价值、实际损失和具体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定责任主体和赔偿金额。
人为损坏车保险赔不赔

一、人为损坏车保险赔不赔

在遇到汽车遭受人为故意破坏的状况时,如若情况明确显示此次损害并非由现实中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碰撞等情况导致的,在此种情况下,承保公司将可能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而拒绝承担相关责任与赔偿义务。为此,建议遭受此类不幸事件的车主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可以迅速找寻并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内公安部门将会根据受损财产价值、实际损失状况及具体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定责任主体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人为损坏车辆保险公司赔吗

车载人员人身伤害以及车物受损情况均可由所购买的车险进行赔偿。无论是日常生活中无意识的轻轻擦碰,抑或是遭遇交通事故从而造成汽车的大面积损伤,只要这些损失或损坏符合特定的保险责任条款范畴之内,便能及时地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修理及维修费用的支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车损险并非全然无边界的,诸多免责条款依旧存在。例如,一旦车辆碰撞事件发生之后,车主继续使用该车辆并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话,那么,是否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将成为一项未知之数。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共同构成了车险的两大核心险种,并且在众多附加险的支持之下,为广大的保险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风险保障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车辆遭受人为蓄意损坏,且并非因交通意外而导致的撞击事故中,保险公司可依循相关合同规定,拒绝提供赔款安置。诚然,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同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安部门将依据受损财产的价值、实际损失以及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依法裁定责任主体及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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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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