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中,针对盗窃等犯罪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公诉方式进行,对当事人启动的自诉予以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告知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转为自诉的案件。对于盗窃罪而言,若可能判处的刑期在三年以下,那么该案件便属于公诉与自诉并存的情况,既可通过公诉途径,亦可通过自诉途径解决;但若判决结果超过三年,则将完全由检察机关以公诉形式进行处理。
2、在我国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审理案件均须以起诉作为审判的前置条件。若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主动介入审理。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主要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
其中,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则由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中,包括了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及无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知才处理,即意味着部分刑事案件必须首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3、“不告不理”乃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知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怎么积极赔偿
1.在盗窃犯罪中,被告应直接对因盗窃行为所引起的物品毁损作出经济补偿,以对被害者进行补偿;
2.如被告人对被害人财产实施盗窃并导致其实际的物质损失,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收缴或责令退还赔偿金。若经过追缴程序后依然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该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下,针对盗窃、诈骗等各类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其主导权主要集中于负责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手中;然而,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进行自诉的权利。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可以选择自诉或者公诉两种方式;而对于严重的案件,则必须采取公诉的形式。在此过程中,法院并不会主动介入案件的审理工作,只有在收到起诉书之后,方能启动审判程序。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了需要告知后方可处理的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这两大类。法院始终秉持着“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对已经被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需要告知后方可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尚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三大类别。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