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开庭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审判程序的相关事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宣告开庭环节——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并向其公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同时详细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亲自阐述案件的事实经过;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明确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让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未能出席现场的证人证言,同时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各类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需针对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看法;
再者是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需就存在争议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的辩驳和论证;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以解决纠纷。若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则需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履行相关内容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针对醉驾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操作流程:首先是开庭时对被告人的个人身份以及其是否具备出庭资格进行核实;其次要向被告人和其他参与者明确解释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随后便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接下来,由当事人就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陈述;然后进入到举证质证环节,即由各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紧接着,法官会宣读已经收集到的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将围绕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和辩驳;最后,如果能够通过法庭调解达成共识,那么将会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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