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公司拒赔后续还能赔偿吗
若保险公司以理由不当为由拒绝赔付,那么之后投保人或受益人能否在法律框架下获赔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理由并不合理且存在误导甚至欺诈行为,此时投保人或受益人便可依照相关法规诉诸法庭,要求该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赔付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保险公司以无正当理由为借口拒绝赔付,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权依法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审被告有权利选择是否出席庭审。
然而,若其未亲自到场,则法庭将依职权针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相关不利结果需由被告自行承担。
此外,如被告递交了书面的答辩状,但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上庭参与诉讼,应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此事。若没有充足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应当提前向审判机关提交充分且明确的书面陈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面临保险公司的不公正拒绝理赔之时,投保者或收益人应该享有合法的权利进行维权。若抗辩理由不能被充分证明或者发现其中包含了欺骗行为,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相应的偿付保障。依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所有涉及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务损失,都应得到保险公司的切实赔偿责任。若是遭遇保险公司的错误扣押不给付情况,投保人或受益人就有权要求该公司对其所违反的合同义务支付相应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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