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啥滋味
被送往拘留场所是否会遭受苦楚,这同样取决于具体情况。拘留所作为一个实施行政处罚措施的机构,被关押其中无疑意味着自由的丧失,这无疑是一种煎熬与痛苦,这恰恰符合行政处罚所追求的惩戒效果。
然而,在现代社会,拘留所的管理往往做得极其正规和严格,因此并不存在打骂或体罚等违反人权的现象。对于刑事拘留,其最长时间可达到37天;若经批准逮捕并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侦查关押,那么最长时间甚至可能长达7个月之久;而若是行政拘留,则最多只能持续15天。倘若触犯了刑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就有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进入监狱服刑的命运。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律师之外,通常情况下其他人是无法与其见面的,同时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被禁止探视的。如果您希望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状况,建议您聘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因为只有律师才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涉嫌的罪名,并且能够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拘留所环境及体验各有差异。虽然拘留会暂时剥夺个人的人身自由,但在现代化的监管下,不会出现打骂、体罚等暴力行为。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拘留期最长达37天,且一旦被批准逮捕,可以进行长达7个月的调查取证工作;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则通常只需要接受为期15天的拘留处罚。若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刑法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在此期间将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以及使用通讯工具。同时,家属也无法进行探访,因此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全面了解自身的法律处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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