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取得驾照而导致的驾驶行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并非刑事拘留,而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潜在的犯罪行为所施加的法律约束,其执行权力属于公安机构。
然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惩罚手段,由相关的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由于无照驾驶这一行为明显地触犯了交通管理法规,所以,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无照驾驶者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照驾驶被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通常情况下,在没有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并不会导致犯罪分子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措施,除非这起事件与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
然而,假如因为无证驾驶而被司法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名进行了刑事拘留,那么他们是否能够获得保释,这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判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凡是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等较轻刑罚的罪犯,或是那些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确定刑期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那么就可以考虑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无证驾驶行为往往会引发行政拘留的处罚,而非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专门针对可能涉及犯罪行为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执行;而行政拘留则是针对那些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由相应的行政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因为无证驾驶通常都违反了交通法规,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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