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单据掉了怎么办
若不幸遗失了取保候审相关的单据和凭证,应立刻向负责施行该项程序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报备并说明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条款要求,负责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司法机构有责任在收到决定后,即刻将此信息通知给后续执行相关程序的部门。而执行机关根据决定者所作出的具体决策以及申请人的实际状况,需要采取最恰当、最合适的保证方式来完成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一旦发生取保候审相关证书丢失的情况,执行机关务必尽快补齐所有必要的手续,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公允性与有效性得以充分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单上的罪名有效吗
在法律术语中,被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承认有罪。取保候审,亦称保释,是指由侦查机构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因故遗失了取保候审相关文件凭证,务必及时向负责相关事宜的司法机关进行备案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审批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执行部门准备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在执行部门接收到审批决定之后,应依据被申请人的具体状况和申请要求,选择最为适宜的保证方式实施。一旦发生此类证书遗失事件,执行部门有义务充份弥补相关手续,以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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