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若公安机构或检察部门认定嫌犯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实在性及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则将依据相关法规向上级部门提交逮捕请求或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倘若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嫌疑人将会面临正式逮捕的情况并正式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反之,若检察院作出不准予逮捕的裁定,公安机构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例如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等措施。若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虽然嫌疑人将不会遭法院进行定罪审判,但仍有可能面临接受行政处分或承受其他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如果嫌疑者判定为犯罪分子,将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审判确定应执行的具体刑期和惩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假如公安或者检察院相关部门确认被怀疑有罪的人如罪犯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将向其上司递交申请,要求批捕此名嫌犯或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嫌疑人便将正式地参与到刑事诉讼之中;反之,如果检察机关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尽管嫌犯得以避免刑事审判,但是仍然可能会面临诸如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后果。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分子,他们将会接受法律的审判,以确定最终的刑期以及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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