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客体要件是哪些
洗钱罪的客体构成要素主要涉及到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于合法财产保全的价值取向。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瞒非法资金的真实来源与特性,妄图使这些资产看起来像合法所得一样,以此达到破坏正常金融秩序的目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众财产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这类行为无疑给司法机关对犯罪收益的追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洗钱罪的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客体规定最新标准包括什么
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主要由主观因素、行为主体、客观行为以及犯罪所侵犯的法益这四部分组成。具体而言,该犯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犯罪者故意实施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个公民在不明就里地情况下,对他人涉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罪行提供协助,那么即便其确实实施了协助行为,也未必会被判定为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罪的行为针对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以及国家对于合法财产的严格保障。这些罪犯通过对非法资金来源进行巧妙地掩盖,以期使之看起来像合法资金,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民众对于自身合法财产权利的维护。这一行为不仅对社会形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且还极大地妨碍了司法机构对犯罪所得利润的追查与回收,对于我们所奉行的法律准则和公平原则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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