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谅解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得到受害者或其家人的谅解书。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必要且合理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会规避法律追究,并且能够充分配合并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其与其他刑罚合并适用;涉嫌犯有重罪,但采取拘留等待审判等方式又存在社会风险;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怀孕期间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如采用拘留等待审判等方式也会产生社会风险;如果已经处于拘留状态,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法审判过程中,实行取保候审并不总是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人逃避司法责任,以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之规定,取保候审范围针对那些有可能被裁量轻罪处罚、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及存在被拘留等待审理期间风险较大等特殊情况。这一举措的实施无疑能对维护法律公平性和程序流畅性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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