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由谁去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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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交通肇事罪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行为或嫌疑人,将依法侦查。在交通事故中,若涉嫌交通肇事罪,交管部门需接收报案后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确保法律公正,维护交通秩序。
交通肇事罪是由谁去立案

一、交通肇事罪是由谁去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往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立案权。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一旦发现存在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或者可疑犯罪嫌疑人,均需依据其管辖权限范围内展开侦查工作。尤其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场景下,若被指控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收到报案信息之后,必须对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是否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交通肇事责任的案件常规来说皆由各级公安机构中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得知有任何犯罪行为出现或者犯罪嫌疑人员存在的话,他们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谨的侦查工作。当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有迹象表明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相关条款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则必须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展开深度调查研究,并据此形成调查报告,再根据报告内容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这样做其实就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平性以及交通运营的正常秩序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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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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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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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民事纷争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制止侵权做法所支付的合法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做法进行调查、取证的合法花费。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能够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限定的律师花费计量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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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应该由谁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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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公诉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向提起的诉讼,通常是有公诉权力的司法机构代表国家向指控某人犯罪的刑事公诉。
二、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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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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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三、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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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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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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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不是车主,责任该由谁担责?
[律师回复]
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出租或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运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获得的。因此,将机动车交由他人使用后,使用人因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所有人原则上对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或出租车辆时须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有义务确保使用人有驾驶资质,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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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郑州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此的规定是:
(一)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
(二)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或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
(三)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四)其他明显过错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不论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则应由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一种损害,该部分损失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但由于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造成受害人这部分损失不能得到赔偿,因此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由使用人的过错导致的,因此,基于公平的考量及维护被害人利益的考虑应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对交强险应当赔偿的这部分损失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州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也对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责任应如何承担做了规定:出租、出借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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