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强奸罪进行立案程序之后,是否作出定罪量刑之决定,取决于案件的诸多细节以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和证据。通常而言,若法院经过严谨审查,确认被告人为强奸罪行的实施者,并且相关证据材料得以证实和充实,那么被告方极有可能会被判以有罪,进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亦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方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具备立功表现、受害人是否给予谅解等等。若法院经审慎评估后,发现证据存在缺失或存在其他应当宣告被告方无罪的法定情形,则被告方有可能获得无罪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立案几年后还会追责吗
对于强奸罪的刑事追诉期通常设定为十年之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针对一特定犯罪行为,倘若在经过相应期限之后不再进行追诉,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那么便需要经过五年时间方可满足该条件;而对于第二种情形,当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高于五年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时,则需等待十年才能达到这一标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强奸罪案被依法予以立案之后,定罪与量刑的裁决将以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院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证据为主要依据。倘若经由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确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被告人便很可能会被判处有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否会受到被告人认罪悔过的态度、是否存在立功表现以及受害者是否给予谅解等因素的影响,这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存在法定的无罪情形,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获得无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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