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是诈骗吗
众所周知,帮信罪并不等同于诈骗罪。帮信罪,也被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是诈骗罪的附属罪吗
帮信罪与诈骗罪虽同属刑事犯罪范畴,但并非同一性质的罪行。帮信罪,也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行为特征与诈骗罪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帮信罪的主体既包括单位亦可由个人构成,而诈骗罪仅限于自然人;
其次,帮信罪的主观心态通常是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以此为前提提供协助以获取相应报酬;而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则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此外,在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上,二者亦有显著差别。
最后,诈骗罪属于侵财型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则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类型。当提供“两卡”的行为实际损害了特定法益时,可能会被判定为同时触犯上述两种罪行;反之,若所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则不宜被视为诈骗罪的共犯。
至于一般的协助行为,例如提供场所或资金支持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然而,帮信罪的协助行为,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领域。在此范围内,可能出现两种罪行的竞合现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与“诈骗罪”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帮信罪”具体指向的是行为人在明知另一方可能正在实施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时,仍然为其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协助性的服务,当相关情况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而“诈骗罪”则主要涉及到行为人通过伪造事实和掩盖真相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一旦涉案金额符合特定法定标准或者罪行恶劣的,将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