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猥亵罪算两个罪吗
在我国严格的法律体系下,强制性行为与猥亵行为被视作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前者主要是指在未获得对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性侵犯行为;后者则是指对他人身体进行的不当接触或者带有侮辱性的行为,即便这种行为并未导致实质性的性交行为。因此,若有个体同时触犯了以上两项罪名,那么他将面临着对这两种行为分别进行定罪,并且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叠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名为强奸罪,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及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了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侮辱他人的行为及其处罚。
二、涉嫌强奸猥亵罪怎么判
强奸猥亵罪的量刑标准
关于涉嫌对女性犯下强奸以及猥亵等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如果此类罪行得以确认并成立,那么按照通常的判决标准,行为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若涉及的受害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则其行为更被视为强奸,并且要加重刑罚。
此外,在强奸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女孩的案件中若兼具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理情节之一,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在这类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主要体现为行为者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我国严谨构建的法律体系之中,强制性行为以及猥亵行为各自构成了性质迥异的刑事犯罪领域。前者所指代的是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实施的性侵犯罪行,而后者则主要涉及到不当或者具有侮辱性质的身体接触行为,并不需要实际发生性关系。倘若有个人同时触犯了以上两种罪名,那么将会被分别进行定罪量刑,并且有可能面临双重甚至多重的惩罚。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法律对于这两类行为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区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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