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迟迟不理赔该咋办
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之状况,可依法向侵权行为人寻求赔偿或径自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自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任何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伤害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造成受害者残疾的情况,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与残疾赔偿金;若致其死亡,则须赔偿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迟迟不定损怎么办
首先,您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对您所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在完成赔偿后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再次告知被通知人应立即启动定损程序;
其次,若经告知后,对方仍未及时执行定损操作,您可寻求交通警察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
最后,若对方依然坚持不予配合,那么您有权前往法院发起诉讼程序,正式向对方提起法律诉讼。在此情况下,即使作为全责一方的您在法律上取得胜诉,但若对方始终以拖延的方式不予理睬,您依然拥有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遭遇道路事故且理赔遇到困难时,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方提出明确的索赔要求或是直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的相关规定,加害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同时还需要对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对于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加害方还需支付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而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加害方则必须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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