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保险公司多久给理赔
需依照所涉案件之具体诉讼流程进行审理。
首先,当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需自立案之日起,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限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期限者,须取得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多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其次,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车主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肇事者究竟会是司机、车主抑或是保险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司机便是肇事者;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是车主或甚至是保险公司。通常而言,对这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成为被告,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列明的责任方进行确认便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诉讼程序乃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规范。就普通类型的案件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法院启动立案手续之日起,唯有在短短的六个月之内方能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审理的,则须經由本法院的院长亲自批准,给予额外六个月的宽限期;若仍无法按时完成审判任务,则应将申请提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以获得进一步延长的许可。至于简易程序案件,同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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