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给上保险怎么起诉公司
在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问题上,的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所管辖并接受处理的事项范围之内。在此前提下,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并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们可以参考以下这些重要的凭证以判断双方是否真实地存在着劳务雇佣关系: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了职工工资发放的详细名单)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直接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有哪些权益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对于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同时,为了保障员工权益,也应对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若因劳动者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超过这一期限,由于劳动者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公司未能为其雇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则此类纠纷在劳动仲裁领域内可见。首先所必需予以明确的是劳动关系的确立,其中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聘与录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我们准确地判断出双方之间是否确实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劳务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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