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需要哪些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乃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之前,按照保险合同所明确的金额与条款,预先支付给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险费用;而在投保人因申请财产保全失误而导致被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依照经由法院裁决确认的实际损失,负有赔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之一种专业性较强的商业保险运作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打官司需要欠条原件吗
在通过诉讼途径追偿债务的过程中,欠条原件在作为关键证据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并不代表原件就是不可或缺的。在某些情况下,仅有欠条的复印件亦可进行庭审,此时可能需要借助于其他各类相应的补充证据,例如银行存款转账记录,或者具有可靠依据的证人证言等等。然而,相较而言,持有欠条原件往往能够更加有效地证实债权的真实性。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欠条原件被普遍认为是更为直接且具备更高说服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乃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要求投保方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之前,先行向保险机构缴付保费。若因保全过程中的失误而导致被保全方遭受经济损失,则保险机构将会根据相关法院裁定的实际损害程度来履行赔偿责任,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这一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是运用了专业化、规范化的商业保险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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