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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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费用承担原则如下:侦查、起诉阶段由公安、检察院鉴定,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审判阶段法院依职权鉴定,费用亦由国家承担;当事人申请鉴定,法院可令申请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此制度体现公正高效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我国范围内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遵从如下一些基本原则:倘若鉴定工作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案件的侦查与起诉阶段进行的,那么相关的费用通常会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然而,在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之后,若法院依据自身权力主动发起鉴定行为,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样将由国家来承担。但是,如果鉴定是由当事人提出并申请的,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让申请人预先支付相关费用,而最终的责任则可能会落在败诉的一方身上。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公正性以及高效性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判决生效后,由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承担。

二、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法则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树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含义在于,若取得的证据非法所得,例如通过违法手段或侵害公众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收集,则该等证据应依法予以排除,不得用于支持案件的定罪结论。此一原则的设立初衷在于捍卫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有效遏制权力的滥用与误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有着明确规定:首先,在侦查和起诉两个阶段,相关鉴定工作由公安局与检察院负责进行,而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负担。其次,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依据职权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同样地,这部分费用也将由国家承担。最后,如果是由当事人提出鉴定请求,法院可以要求其预先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则为败诉方。这种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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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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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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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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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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