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最新不起诉标准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制定的,而这些指导性意见同时也反映了地方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标准执行过程中,涉嫌犯罪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是否有前科以及是否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然而,为了确保得到最为准确的法律资讯,我们强烈建议您参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近期公布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所调整,因此我们建议您及时关注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
另外,由于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专业律师寻求更为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山东省危险驾驶罪最新量刑怎么计算刑期
针对危险驾驶罪,我国法律设立了最高为六个月的刑罚期限。在确构成此罪的情况下,当事人将被处以拘役惩罚,同时并处罚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拘役的期限通常设定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除此以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四类法定的犯罪行为类型,分别为:涉及到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违法活动、严重超越额定乘员人数载客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进行行驶的行为;追求刺激的机动车赛车行为,情节极其恶劣;
(故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山东省内,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不起诉裁量原则上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为依据,同时会结合涉案被告人的血样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以往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以及对社会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斟酌。如需了解更为精确的标准内容,敬请查阅山东省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最新的相关规定。由于相关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变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持续关注并向当地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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