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录音属于什么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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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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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请求对方即刻终止侵害,并对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以及恢复到原有状态等。然而需注意的是,未经授权的私人录音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被视为有效证据,但是若在此过程中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未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录音仍有可能被接纳为法律证据。
在宿舍录音属于什么纠纷

一、在宿舍录音属于什么纠纷

此种行为构成了侵权之嫌,您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对方即刻终止侵害,并对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以及恢复到原有状态等。然而需注意的是,未经授权的私人录音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被视为有效证据,但是若在此过程中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未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录音仍有可能被接纳为法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在宿舍录音室友骂自己违法

然而,需明确指出的是,在寝室内进行录音并不存在违法性。但是,这要基于录音所包含的内容及其获取的途径而定。若该人将录制的信息泄露给他人,并且这些被泄露的信息涉及到了他人体内隐私,那么便构成了犯罪;反之,如果仅仅只是在特定场景下录下录音,却未向外界公开,这种行为便是没有违反隐私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

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请对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且对因侵权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同时确保将您的权益和利益恢复至原先的状态。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未经授权的私人录音往往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不过,倘若在录制过程中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录音仍然有可能被法庭接受作为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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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上班,回宿舍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但是其中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摔倒致伤归与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某住在太原市朝阳街。11月25日,太原刚下过一场雪。7时许,她照常到公交车站乘坐836路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眼看一辆公交车从身边经过,她跑了几步追赶。当天路面结冰,一不留神,李某滑倒在地,疼得爬不起来,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尾椎骨骨折。
记者了解到,李某已出院,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她只能待在家里休养。看着婆婆一边忙着照顾病倒在床的公公,又得伺候自己和孩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自己滑倒,不算工伤
李某的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雪天路滑发生的事故,并非都算工伤。
李某是自己单方面滑倒,并非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认定工伤,首先得是交通事故。同时,申请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证明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申请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申请认定。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因不算道路安全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为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没有责任认定书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下班后在公司宿舍猝死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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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猝死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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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在住宿舍,不在宿舍死亡,能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农民工晚上在工地宿舍内睡觉中死亡的,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保中心支付劳动者家属非因工待遇即可。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  各地对于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有一定差异。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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