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卖了保险可以拒赔吗
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类型的车辆损失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首先,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由于车辆自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例如发动机由于其内部原因引发的爆炸或破裂、轮胎的突然爆炸等等;
此外,由于本车电气设备、电路、供油系统等方面产生的问题而引起的火灾等现象也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其次,当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时,这被视为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您选择额外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对于由于车辆的自然磨损、腐蚀和故障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在寻求救援公司提供拖车服务以及寻找维修厂进行汽车修复时,务必就相关费用问题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以防止救援公司或维修厂的报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之间存在过大差异。
最后,对于在定损过程中尚未发现的车辆损失,请务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该部分损失进行二次查勘和定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车卖了车牌怎么保留
若您决定将已售车辆的车牌号予以保留,那么您需要前往至关重要的车管所进行相关的申请手续办理。
依据车管所明确规定,欲成功保留原有车牌,需满足以下三项必要前提条件:
首先,作为原车主,您须拥有该车至少满三年或三年以上;
其次,在出售该车型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您须提交申请明确表示希望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
最后,请确保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之内,您已经成功购买并注册了一辆新车,并且严格按照新车上牌的标准程序完成落户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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