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保险不赔营运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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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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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辆三者险保障被投保车辆引发的第三方经济损失,但不含车辆自身运营成本损失。专指对事故另一方赔偿,非事故因素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如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损失,责任人需赔偿。
三者保险不赔营运吗

一、三者保险不赔营运吗

众所周知,车辆三者险也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其首要任务即是为由于被投保车辆引发的损害而使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提供赔偿保障。但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自身所产生的运营成本损失并不包含在该保险的理赔范畴之内。换言之,所谓第三方责任险,专指对事故中的另一方进行的赔偿,至于其他因素引起的损失,则不在其承保责任范围内。举例来说,在涉及交通事故损害和赔偿的案件中,若受害人出示证据,证明受损车辆正在进行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并以此主张在修复车辆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有义务对此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三者保额内赔付比例多少钱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即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承担对每一次保险事故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受害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最大赔偿金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其次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定为人民币捌仟元整;

再次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设定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最后是针对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其应承担的赔偿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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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险停运损失赔吗
不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是赔第三方的,其他的不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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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办运营证或者办运输证在哪里办到的
[律师回复] 第1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议申请,提交申请要求限定的相关手续并填写申请表;第2步: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解决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公司或个人
2.提议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手续清单
3.提交手续
4.申请手续审核、汇总,手续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手续汇总、审批
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公司经营时必须获到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分别视当地政策情况解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资料,有效期为4年到时需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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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包括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保险分为两种: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从性质上讲,车辆损失险属于典型的交通工具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二者有较大区别。
1、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保险人)按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必须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机动车辆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机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是指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与车辆损失险不同,它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所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无形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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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包括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不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是赔第三方的,其他的不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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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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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交强险是否应当予以赔付。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动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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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是客运经营者现在挂靠一个运输公司(营运证是公司的名字)那么我在买卖经营权的时候公司要求给公司交易费合法吗
[律师回复]
一、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就否合法
1、挂靠车辆是指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将购买的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2、挂靠车辆,主要是以挂靠协议的形式来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法规定来处理挂靠协议出现纠纷之后的法律运用。
3、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
1、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
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
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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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
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三、车辆挂靠经营的类型车辆挂靠的表现形式繁多,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从车辆营运类型上,可分为客运车辆挂靠和货运车辆挂靠。其中客运车辆挂靠又分为长途客运、市内公交运输和出租汽车运营等。
2、从车辆来源上,分为由挂靠者自选购车和由挂靠单位指定购车两类。挂靠单位指定购车又有向挂靠单位购买和向挂靠单位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两种。
3、从购车款来源上,一般有挂靠者自筹资金购车、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方式购买,和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车挂靠三种。
4、从挂靠关系的形成过程上,分为初始挂靠和继受挂靠两种。前者是指挂靠者与挂靠单位最初形成的挂靠,后者是指在挂靠关系形成后,挂靠者又将挂靠车辆和挂靠合同转让给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挂靠关系。
5、从挂靠关系形成原因上,可分为政策性挂靠和非政策性挂靠。如因国家政策要求客运经营不允许个体经营,使得个体车主在客运经营时不得不选择挂靠,便为政策性挂靠。
6、从挂靠单位收取的费用上,实践中存在免费挂靠、收取一定管理费的挂靠和取得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挂靠。如在长途客运和市内公交车辆挂靠中,挂靠单位因向挂靠者提供运营线路,一般会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或变相收取高额“管理费”。
营运车转非营运后还能转非营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应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至于还可以用几年报废,就要看这辆车现在已经用了多久了,8-已经用的年限还可以用的年限。扩展资料:营运车辆报废流程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8年,从第7年就不允许再更新和营转非,如果第6年营转非,每年2次审核。跑够40万公里强制报废,经过大修达不到油耗节能和机器性能标准的强制报废。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营运车转非营运后还能转非营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应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至于还可以用几年报废,就要看这辆车现在已经用了多久了,8-已经用的年限还可以用的年限。扩展资料:营运车辆报废流程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8年,从第7年就不允许再更新和营转非,如果第6年营转非,每年2次审核。跑够40万公里强制报废,经过大修达不到油耗节能和机器性能标准的强制报废。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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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误工费营养费是包含的吗
三者险误工费营养费是包含的,如交强险不够赔的话,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故属理赔范围。如果你投保了交强险,此费用都在赔偿之列,不过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部分就由你个人承担了。目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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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营运车转非营运后还能转非营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应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至于还可以用几年报废,就要看这辆车现在已经用了多久了,8-已经用的年限还可以用的年限。扩展资料:营运车辆报废流程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8年,从第7年就不允许再更新和营转非,如果第6年营转非,每年2次审核。跑够40万公里强制报废,经过大修达不到油耗节能和机器性能标准的强制报废。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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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营运车辆转非营运需要交营运税吗?
[律师回复]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应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至于还可以用几年报废,就要看这辆车现在已经用了多久了,8-已经用的年限还可以用的年限。扩展资料:营运车辆报废流程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是8年,从第7年就不允许再更新和营转非,如果第6年营转非,每年2次审核。跑够40万公里强制报废,经过大修达不到油耗节能和机器性能标准的强制报废。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我刚刚买了一辆车,结果开车出门发生了意外,我想咨询一下第三者责任险营运都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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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只赔偿第三者吗?
车主在买车的时候,都需要办理保险的,但是一些车主可能想要少交一些保险的费用,所以保险方面比较单一,只交了规定的强交保险,对于强交保险很多人都是不明白的,所以就有必要对这方面的内容了解清楚。那么交强险只赔偿第三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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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租车营运四年转非营运还能开多少年,或者多少公里,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  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限定报废。”  解读:按照新规限定,私家车无报废年限限制,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限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行驶者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换为非营运汽车,这样就能躲避报废限定吗答案可否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相同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限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  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省  新规内容:“变换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范围。”  解读: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省,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再次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省继续使用。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准则,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应予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限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期满后持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获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肯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营运营运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扩展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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