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误工费营养费是包含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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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三者险误工费营养费是包含的,如交强险不够赔的话,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故属理赔范围。如果你投保了交强险,此费用都在赔偿之列,不过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部分就由你个人承担了。目前: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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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误工费营养费是包含的吗

是包含的,属理赔范围。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每辆车都必须有这个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是商业险的一种,车主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同样都是对第三者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大家都是同时保这两个险种呢?这要从两者间的区别说起……

1、赔偿原则不同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作为商业险之一的三者险的赔偿一般来说是看责任。即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也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打个比方,对方是全责,那我不用赔钱,对方的保险公司赔我,反过来我全责,那我的保险公司赔给对方。

2、赔付次序不同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三者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赔偿范围不同

●交强险

?车主无责最多赔付12100元

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交强险是这样赔付的:

?死亡伤残费用——最高赔付11000元;

?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000元(差不多就是救护车加包扎紧急治疗);

?财产损失——最高赔付100元;

?车主全责最多赔付122000元

如果车主在事故中负全责,那么交强险是这样赔付的:

?死亡伤残费用——最高赔付110000元;

?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0000元;

?财产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

也就是说你全责撞了对方,比如说保险杠撞坏了,侧门撞坏了还要做个油漆,交强险也就够了。

?交强险只够赔小事故,贵一点的车和人员伤亡不够赔

但上面是说10到15万的车,来辆几百万的法拉利、兰博基尼啥的(毕竟险情发生时撞哪台车又不是能由自己来挑的),Duang一下,自己就要倒贴了。

再说说赔人,交强险最多伤亡赔付是11万人民币,而依据现在的城镇人口收入水平,毛算算低一点的城市四五十万,高一点的(一线城市)甚至有可能要百来万,此时11万就是杯水车薪。

这时候就需要三者险来解决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总的来说,交强险更多时候是像维生素C一样的补充剂,大头的赔偿还是要由商业险解决。

买车一族的小伙伴,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车险,无论买哪种保险都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当然,买更多的保险,对自己更好,不过对于车险,强烈要求开车的小伙伴一定要买全险和商业保险,因为全险事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但是商业险是自己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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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赔不赔误工费
三者险是赔偿误工费的。三者险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三块,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就包括误工费。但是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很严格,受害人亲属必须拿着相关材料去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在核实材料无误后,才会支付受害者误工费。也就是说,最好是提前准备好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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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有哪些
一、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覆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四、经营者应当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五、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十、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营者的十项义务有哪些
一、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覆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四、经营者应当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五、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十、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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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赔不赔误工费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广泛,包括死亡与伤残经济赔偿、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其中,误工补偿作为死亡与伤残经济赔偿的一部分,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这种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为受伤者提供及时的经济支持,包括因受伤导致的收入损失,确保受伤者能够尽快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因此,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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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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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包含哪些法定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哪些法定义务
?
一、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的设备或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
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七、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摘自《食品安全法》
八、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食品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九、应当标明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
十、销售食品,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一、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食品的情况下其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退(换)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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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包含什么法定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哪些法定义务
?
一、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的设备或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
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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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销售食品,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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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误工费应该如何赔偿?
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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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营利法人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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