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了人营养费保险公司不赔能否主张利息
鉴于在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上并未设定明确的损失金额与赔偿时限,故而无法对赔偿款项主张相应的利息。当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人身伤害的时候,应当赔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品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各种用于治疗和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要赔偿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受害者因此受伤致残,行为人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身亡,行为人还应承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而给其带来财产损失的情况,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取的收益进行赔偿;
然而,若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取的收益均难以准确计算,那么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在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方面存在困难,此时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撞了人走保险个人还需要赔偿吗
若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并购置了相应的保险,且赔偿金额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涉案司机并不需要自行负担向受害方支付赔偿款项的义务;但是,如若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那么涉案司机必须按照自身应负的责任比例对溢出责任限额的那部分赔偿金进行赔偿。
此外,当出现诸如投保车辆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免责条款、不予理赔情形;或者出现需由医疗保障体系支付之外的医疗费用等种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理赔责任,而这部分赔偿责任需要由相关车辆的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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