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骑电动车被撞怎么定责
1.针对未成年人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如若与行人产生交通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形下,此行为无疑将被归类为交通肇事。为此,应交由交警部门负责出具事故责任鉴定证书,以此来明确双方对此事故应承担之责任。
此外,交通管理部门也需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于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的严重性,以此确定当事人所需承担之具体责任。
2.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者而言,法律规定需达到年满16周岁方可上路行驶。如果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报告显示,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那么相对方则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反之,若结果确认为骑行电动车的未成年人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则监护人须负担更大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未成年骑电摩撞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涉及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他人的情况,若系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反特定法规引发事故,该侵权骑士需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具体的损害赔偿义务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履行。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原则必须基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所施加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之严重性进行评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未成年骑行电动车与行人乃至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应当交由警方依法出具事故责任鉴定证书,以确定以及明确各方在此类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为年满十六周岁。若未成年人未达到该年龄标准而擅自驾车行驶酿成事故,则相应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负担次要责任。但如若不幸的是,未成年人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其监护人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无疑会加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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