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驾驶受伤保险赔不赔
若副驾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遭受损伤,仅能利用您所投保的汽车座位险进行理赔(此类类型的保险通常所提供的赔偿额度并不算高),不得使用交通强制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当本次事故并非单独发生的单车事故,而是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而导致的,那么则可将对方机动车的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作为理赔依据。对于驾驶员的赔偿事宜: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车辆及其人身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由车主(即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对事故对方的赔偿问题:同样应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交通强制保险的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副驾驶室安装刹车属于改装吗
除依法履行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程序外,任何形式的改造均被视为违反交通法规之行径。私家车非法改装所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的外观、动力装置、传动机构以及刹车系统的未经相关国内法律许可或严重超越汽车制造商最初设定且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始设计承载能力范畴的改造,譬如对汽车关键部位进行改装,对车身外貌的修正以及汽车外部标识、色调、天窗、行李架等部件的更换,亦包括汽车尾翼、轮胎圈及底盘等方面的调整或改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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