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自己有没有民间借贷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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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等经济主体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得到法律认可。其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但需遵循地方法院制定的标准,利息上限不应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无法提供个人民间借贷的详细信息查询服务,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自身借贷情况。
怎么查询自己有没有民间借贷

一、怎么查询自己有没有民间借贷

很抱歉地告知您,目前我们并不能提供关于民间借贷的详细信息与具体内容查询服务。民间借贷主要涵盖了国家法律许可的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行为。它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是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丰富和必要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关规定允许其适度高于银行利率,但仍需遵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具体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相应标准,并且,利息上限不应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二、怎么查询自己交的社保

为了方便您准确了解自身社保权益的详细情况,我们提供以下六种简便有效的方式进行社保查询:

1.通过官方网站查询。首先,您需要找到你所在城市的社保官方网站并登录进去,输入个人账号及密码后,选择显示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的页面,便可随时自行查看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及其相关参保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您不仅可以获取到个人社保卡中的资金总额,还能够深入了解整个团体的缴费记录。

2.前往社保中心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社保公共服务大厅通常设有柜台查询服务,同时,排队等候时间较短的自助查询设备通常也支持社保卡刷卡查询,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需求。

3.借助微信进行查询。相较于传统的文字,当前手机微信作为一款多功能软件,已逐步渗透到生活办公领域,同样包括社保查询。您可以打开手机微信应用程序,查找【我】-【钱包】-【城市服务】的导航菜单,再选择个人社保卡归属地,选择“五险一金”下的“社保”选项,然后便可继续在查询页面中对账户余额等相关内容进行查阅。

4.直接前往药店查询。众所周知,社保不仅具备缴纳社保的功能,同时也是一张综合性的医疗医疗卡被广泛使用,因此,无论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还是在医院就医,都可以利用社保刷卡进行结算。而且,在交易完成之际,有关工作人员还会主动协助您查询账户余额,或者您在结账时向工作人员索要相关票据,其中便包含了账户剩余金额的说明。

5.致电社保热线进行查询。拨打国家统一设立的社保热线,按照电话语音指令选择特定区域和查询项目,随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以及社保卡号以进行身份认证,便可轻松获取卡内余额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6.运用支付宝进行查询。打开手机支付宝应用,进入“城市服务”专题栏,选择“社保-电子社保卡-社保查询”服务路径,便可便捷地查询各类余额信息及其参保状态,使您及时了解自身社保权益的最新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在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货作为自然人,法人等各类经济实体之间筹资融资的重要方式,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法律认可。然而,相较于国家指定机构所实施的利率,如银行,这一类的借贷利率可以稍微提高,但是规范的上限却不能超越当地的法院所设定的目标,也就是利息的最高限额不应该超过银行相同性质的贷款利率的四倍。针对目前阶段,我们暂时还无法为各位提供关于个人民间借贷的详细信息查询服务,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了解自己的借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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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自己有没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等经济主体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得到法律认可。其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但需遵循地方法院制定的标准,利息上限不应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无法提供个人民间借贷的详细信息查询服务,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自身借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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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想查询自己的户口是农业户还是居民户怎么查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
  
2、“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二,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民间借贷自己去上门讨债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可以自己去上门讨债的,但是必须要注意行为不能够过激,不能够伤害债务人,否则反而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以下证明对讨债更有帮助: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民事经济借贷诉讼书能自己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经济借贷诉讼书能自己写吗?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民事诉讼书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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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自己有没有医保
要确认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可采取多种查询方式:访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线查询,或到服务柜台咨询;也可登录支付宝或微信电子社保卡查询;或拨打全国社保热线咨询。登录官网后,查找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会显示缴款痕迹。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按页面指示操作,即可得知是否已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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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怎样要回自己的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内进行约定的,即使是这样,民间借贷不还钱的情况也是多不胜数。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钱呢?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如何要回自己的钱?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可以,请求判决。
一、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6、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二、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能怎么要回自己的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内进行约定的,即使是这样,民间借贷不还钱的情况也是多不胜数。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钱呢?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如何要回自己的钱?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可以,请求判决。
一、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6、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二、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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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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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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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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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自己有没有案底
您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查询犯罪记录,但需注意,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的记录将被封存,仅司法机关或国家规定情形可查询。查询单位须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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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不还钱时应该如何要回自己的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内进行约定的,即使是这样,民间借贷不还钱的情况也是多不胜数。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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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还钱时可以,请求判决。
一、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6、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二、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7、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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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询自己社保
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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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怎么办,民间借贷如何处理,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时的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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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自己是否有案底
要查证自身犯罪纪录,可登录公安内部网络查询。查询他人犯罪纪录,须向法律机构提交审查申请并获批,再携带证件和审批文件查阅。遵守规定和程序,有疑问可联系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求助。犯罪档案由公安部门和其他国家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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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什么算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条的有效期,我的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己经二年多了请问诉期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此情形下,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实际上,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债务关系、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那么,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4。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实际上却未履行的。
2,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以上内容就是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做的解答,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1,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那么。
2,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在该期限届满时,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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