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遭受合资保险公司拒绝对某些事项进行理赔而决定提出诉讼,那么您需向具有相关管辖权限的法院递交有效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符合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具体所要提交的证据文件应涵盖对您为本次意外纠纷事件中的实际利益相关者的明确证明,以及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书和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全责有哪些
1.在交通事故中,如若当事人逃避事件责任,导致现场状况变化、重要证据丢失,以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为证事故真相的情况;
2.若有人有意破坏、窜改现场环境和证据,意图掩盖事实真相,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很难准确了解到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
3.当当事人驾驶车辆处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发现红灯依旧能够选择继续通行,这样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辆越过了施画有明确禁止穿越标志的道路主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汽车或行人产生碰撞,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闯入非机动车道或者是非机动车通行区域,与同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也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6.当事人驾驶车辆突然冲向人行道或者行人通行范围,对无辜的行人进行撞击,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不道德且不负责任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横道内通行,故意碾压守法行人,这种行为无疑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8.当事人驾车行经路口,未礼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定;
9.当事人驾驶的车辆在运输物品的过程中,遗洒、飘散致其在路上飞行,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这同样是一种违规行为;
10.当事人在倒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及行人发生碰撞,这也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迎面驶来的非机动车相撞,这种行为不仅违法,同时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而且还与之发生碰撞,不仅危险,而且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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