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恶意拒赔怎么办理
如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问题时,可参考如下若干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您应当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了解其拒绝理赔的具体缘由所在。倘若保险公司所提出的理赔异议缺乏法律依据,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投诉申诉。
其次,在双方无法就理赔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您还可以考虑采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争议。仲裁过程中,将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裁定是否应予理赔,而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您作为被保险人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据相关程序处理争议,并作出最终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