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事故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若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未给予恰当理由便拒绝赔偿,您可首先选择与该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不能妥善处理,可以考虑寻求下列各个行政部门的帮助:
1、直接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其采取行动,限期纠正错误行为;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人士进行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应向仲裁协议中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除上述途径外,还可尝试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尽快展开核定工作;若情况较为复杂,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核定,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必须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并详细解释相关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出事故没有证据对方跑了交警会管吗
在一些特殊的交通事件中,当责任无法明确定义而缺乏足够证据支撑时,可以选择采用公平原则予以解决。公平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引发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能广泛应用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运用公平原则分配两方当事人应负有的相应责任,其依据在于双方通常存在着共同的有意或是无意间,对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权产生了侵犯的情况。
第一,物证,即一切能够揭示出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及其留下的痕迹;
第二,书证,这是指那些可以证实与交通事故相关状况的文字性材料,以其所呈现的内容作为有效的证明方式;
第三,证人证言,即由目击者亲自见证并就所得知的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做出的陈述;
第四,当事人的陈述,包括驾驶人员、伤员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第五,鉴定结论,这是公安司法系统指派或聘任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特定技术问题,经过严谨的科学鉴定之后,所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
第六,勘查检查笔录,这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对事故现场、车辆、人员进行详细勘察检查之后,所形成的各类记录;
最后,视听资料,即可以辅助证明交通事件实体真相的实例录音、录像带、磁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