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不需要事先通知。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该合同即告终止。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标准或提升条件与劳动者再次签订合同,而劳动者却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这被视为按法律法规进行的合规终止;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只要企业在动到期日前通知员工本企业是否有意愿继续履行未完结的劳动合同,这样即可,并无须再提前一个月另行告知。反之,如果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企业将无法给予其经济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如未予续签,则无需事先告知劳动者相关事项;一旦合同到期,便自动结束了双方的劳务关系。然而,若为用人单位提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或提高待遇的前提下进行续签并被劳动者所拒绝,这便被视作符合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在固定期限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倘若即将届满且希望与劳动者继续合作,只需提前通知其是否愿意续签即可;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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