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非法放贷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权限和政策规定,本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职员若触犯了法律、行政规则,向与他们有特定关联关系之外的他人发放贷款,产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须被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一)个体擅自违规发放贷款,致使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二)单位由于违规行为而发放贷款,由此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个人非法放贷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有哪些
个人未经授权进行经济贷款活动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对于那些涉嫌实施非法金融交易行为但情节还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个体,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相应惩戒,即没收其违法收益,并处以违法收益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并无违规所得的情况下,将会被处以1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倘若未能恪守职业操守而违规向与己方无任何特定关联关系之人提供信贷业务,且由此导致以下任意一种严重后果产生时,必须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首先,如属个人行为失范而引发的违规放贷现象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五十万人民币者;其次,若是由所属单位所实施的违规放贷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者。凡涉及违背相关政策及法规之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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