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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巴车上的监控谁可以调取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并未被赋予调阅监控录像的权力,然而,公安机关却拥有此项职权。为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单位及个人索要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数据,同时也包括那些与事故直接关联的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二、大巴车刹车造成乘客受伤,应该如何处理
在紧急刹车事故中,乘客受伤的赔偿责任主要由客运公司或公交公司承担。因为长途汽车或者公共汽车是作为承运人而存在的,他们需要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往指定地点。然而,由于公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能选择安全及有效的驾驶策略,从而引发了紧急刹车的情况,导致乘客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因此可以确定乘客损伤与驾驶员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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