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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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向保险公司诉讼需经历立案、审理和判决等环节,耗时因案情和法院负荷而异,约数月至1年。在江苏,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形需院长批准延长。
江苏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要多久

一、江苏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要多久

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通常要历经立案受理、诉讼审理以及最终判决这几个重要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间会因为案情的繁琐程度以及当地法院立案后工作负荷量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大体上来说可能会从数月至1年不等。就我国江苏省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的案件必须保证在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能够结案;而对于那些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应在6个月内完成审理,但若遇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受害人死亡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将等于事故发生地的上一个年度人均收入乘以二十年的计算方式;而在医疗费用赔偿方面,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其中包括了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至于直接财产损失费,其计算方法是通过对受损财产进行直接损失评估后得出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针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乃一项极为复杂的法律流程,整个过程包含了多个关键阶段:立案、审理以及判决,具体所需时间视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法院的受理状况而定,通常介于数月至1年之间。值得一提的是,在江苏省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此类案件的审限要求为三个月之内;而针对其余尚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案件,则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其审限规定为六个月内必须完结;如果遇到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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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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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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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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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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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煤气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备、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期限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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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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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5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4.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____________ 天,开工日期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4)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3.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____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4.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 元;
  第二次(时间)_________________,工程验收后_____天,支付余下工程全款约____________ 元。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为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进行结算: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____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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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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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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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江苏闯黄灯算违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据了解,由于电子警察需要拍摄三张照片才能认定闯红灯违法,其中包括一张路口情况照片。而闯黄灯时,路口情况和绿灯通行时没有明显变化,所以很多情况下,根据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不容易认定,所以闯黄灯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由交警现场管理时予以处罚。
二、黄灯时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因无太多证据证明事实,因此应区分情况。
1、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尚未越过停止线情形下,加速欲通过路口,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灯时电子监控对已行使在路口的车辆不视作违章);
2、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因道路交通拥挤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另一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3、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非因道路交通拥挤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绿变黄车辆未及时通过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被保险人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车辆在黄灯未变绿灯前启动驶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此时在黄灯情形下,因电子监控对路中车辆不视作违章,故双方均无违章记录)。
5、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在通行过程中,另一方向车辆在黄灯已经变绿灯情形下驶出,致使相撞的,应当区分上述
2、3钟情况,分别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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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江苏闯黄灯算违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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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据了解,由于电子警察需要拍摄三张照片才能认定闯红灯违法,其中包括一张路口情况照片。而闯黄灯时,路口情况和绿灯通行时没有明显变化,所以很多情况下,根据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不容易认定,所以闯黄灯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由交警现场管理时予以处罚。
二、黄灯时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因无太多证据证明事实,因此应区分情况。
1、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尚未越过停止线情形下,加速欲通过路口,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灯时电子监控对已行使在路口的车辆不视作违章);
2、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因道路交通拥挤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另一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3、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非因道路交通拥挤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绿变黄车辆未及时通过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被保险人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车辆在黄灯未变绿灯前启动驶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此时在黄灯情形下,因电子监控对路中车辆不视作违章,故双方均无违章记录)。
5、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在通行过程中,另一方向车辆在黄灯已经变绿灯情形下驶出,致使相撞的,应当区分上述
2、3钟情况,分别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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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据了解,由于电子警察需要拍摄三张照片才能认定闯红灯违法,其中包括一张路口情况照片。而闯黄灯时,路口情况和绿灯通行时没有明显变化,所以很多情况下,根据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不容易认定,所以闯黄灯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由交警现场管理时予以处罚。
二、黄灯时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因无太多证据证明事实,因此应区分情况。
1、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尚未越过停止线情形下,加速欲通过路口,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灯时电子监控对已行使在路口的车辆不视作违章);
2、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因道路交通拥挤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另一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3、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因未及时通过(非因道路交通拥挤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绿变黄车辆未及时通过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经变绿灯,车辆驶出致使相撞,此时应当由被保险人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4、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停止线,在通过过程中,另一方车辆在黄灯未变绿灯前启动驶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此时在黄灯情形下,因电子监控对路中车辆不视作违章,故双方均无违章记录)。
5、被保险人车辆在绿灯已经转黄灯情形下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在通行过程中,另一方向车辆在黄灯已经变绿灯情形下驶出,致使相撞的,应当区分上述
2、3钟情况,分别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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